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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鎖快餐店麥當勞去年7月推出「麥麥送」外賣速遞服務,近期更請來明星力谷宣傳。俗稱「車手」的外賣速遞員雖然身穿麥當勞制服,但其實他們只是與外判公司簽約的「自僱人士」,不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,既無有薪假期、強積金,連「炒車」受傷亦無勞工保險賠償。工會指摘這類「假自僱」等同剝削;勞工處及麥當勞均表示會跟進。
現時麥當勞有逾500名俗稱「車手」的外賣電單車速遞員,負責各區速遞服務。有車手表示,麥當勞把外賣服務外判予一間物流公司,該公司刊登廣告招請車手,但要求應徵者以自僱形式與公司簽署服務承包協議。協議列明車手是獨立個體,與該公司並非僱傭關係,車手須自行負責強積金、勞工保險等福利(詳見表)。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辨別相關人士是僱員還是自僱,要考慮多個因素,包括報酬計算方法及工作範圍、對工作程序的控制權、生產工具及物料的擁有權及提供、可否聘用幫工及對業務風險的承擔等。相關人士若列為自僱人士,將不受《僱傭條例》、《僱傭補償條例》的保障,不會享有僱主強積金供款、有薪年假、疾病津貼、遣散費等,若因工受傷,也不會有工傷假及補償。
辭職被罰錢大學生投訴
大學生阿俊在暑假期間任麥當勞車手,眼見同事受傷不獲賠償,加上公司不公平對待,故提出辭職,但公司卻指他未提早通知,扣了他2000多元「薪金」,因此向工會投訴。
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卓素莧認為,車手身穿由麥當勞提供的制服,駕駛公司提供的電單車,生產工具顯然並非由車手擁有。加上他們工資是每小時28元,另加每張單抽佣3元,工作內容以及地點亦是由公司安排,車手對於其工作並沒有主導權,也沒涉及賺蝕風險,因此卓素莧認為車手是「假自僱、真僱員」。
雖然工會認為車手是物流公司的僱員而非自僱人士,但未有打算訴諸法律解決。卓素莧指出,同類官司往往要訴訟至高等法院,擔心案件拖延會影響車手生計。卓又認為,車手面對如此不公平待遇,麥當勞亦需負起責任。「麥當勞根本是始作俑者。」 她說其他提供外賣服務的餐廳如肯德基及必勝客,都是直接聘請外賣速遞員。她表示會去信麥當勞要求直接聘請車手,並向物流公司施壓,以僱員應得的待遇向車手補償。
外判商:未收過投訴 麥當勞稱關注
有關物流公司昨發聲明,指由2008年起成為麥當勞外判承辦商,現有部分外送速遞員與公司簽署承包合約,報酬以每小時再加佣金計。公司已為該運作及外送速遞員提供相關保險,過往從未收過類似投訴。公司將積極跟進有關外送速遞員提出的要求。而麥當勞則發表聲明指高度關注事件,正與外判公司密切跟進。聲明指聘用外判公司時,已要求依法為員工提供充足保障,和遵守安全守則。麥當勞強調正視外判公司的不當安排,並且會跟進。
勞工處亦表示關注事件,會向有關公司了解。處方指出,僱員如有需要可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查詢。另外,勞工處網站亦上載了〈辨清身分、了解權益〉文件,詳細說明如何分辨個人是否屬自僱人士以及相關案例,供市民參考。
車禍受傷無賠償 未康復被催開工
「市民見(外賣)廣告覺得好親切,不知道只是包裝!」有麥當勞外賣「車手」表示,每月平均有一、兩名手足因工受傷,「但公司不聞不問,只會到車場睇架車有無事!」然而生活逼人,他們說如果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工作,仍會繼續當「車手」。
今年2月開始任外賣車手的阿權說,與公司簽約時已知是自僱,「當時沒想這麼多,更不會想到自己會遇上意外,受傷也沒有賠償」。他在九龍灣分店當夜間車手,指公司為節省成本,通宵時段只有他一人工作,更需跨區送外賣,根本不能應付所有訂單。阿權說﹕「試過1小時做12張單,公司又有20至40分鐘的服務承諾,令我們壓力很大。」
阿權5月送外賣時不幸發生車禍,右腳受傷,既沒有補償,休息期間手停口停。休息20多天後,公司說人手不夠,要求他上班,他勉為其難答應,不足一星期再遇車禍受傷,現時仍需休息及作物理治療。
另一車手阿輝同樣曾在工作時車禍受傷,現時仍未康復。過去做過多份散工的他說,如果康復後找不到其他工作,仍會繼續當車手。他表示,車手工作時間較有彈性,有兄弟因為「手頭緊」,公司容許一更工作16小時,讓他們「搵多兩個錢」,這亦是部分人願意留下的原因。
「車手」簽署承包協議
部分內容:
- 甲方(物流公司)和乙方(車手)為各自獨立的公司或個體,本協議並不產生任何僱傭或附屬關係。除非受到甲方的特別書面證明,乙方無權代表甲方承認、接受或者引致任何甲方的責任或義務
- 本協議只是雙方之間提供服務的協議,而非僱傭協議
- 協議開始,協議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,而乙方應提前7天以書面通知甲方
- 乙方之員工休假、勞工保險、強積金及醫療等一切福利由乙方自行負責
- 如甲方要求,乙方公眾假期和星期日提供正常服務
- 承包商(車手)應當向保險公司投保足夠的保險項目,以彌補根據本協議提供服務期間出現損失、損壞或身體損害,而可能出現的賠償責任
資料來源:工會提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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